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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调解心得

          发布时间:2010-07-29 09:32:59


           2010年6月1日,康宏庭长分给我原告赵某诉李某扶养费一案,经过反复调解,该案最终调解成功。通过调解,做到了案结事了,双方当事人也很满意,我的具体做法是:

        一、深入调查,弄清原因。

        通过仔细阅卷后,通知赵某和李某到法庭来,对他们分别进行谈话,“背靠背”了解情况。

        原告赵某今年61岁,她和李某于1985年结婚,双方均系再婚。当时两人各自都有三、四个孩子,赵某没有工作,李某在郊区一水库工作。一大家子全靠老李每月三、四十元工资生活,困难和艰辛可想而知。然而赵某和李某感情很好,尤其是赵某不怕苦不怕累,任劳任怨,除了照顾全家人的生活外,还起早贪黑地开垦了水库旁边的一些荒地,种些菜和粮食来补贴生活。对于那段岁月,赵某说虽然生活清苦,李某平时言语不多,但是两人互相体谅,互相关心,感情很融洽,难得是赵某和李某的孩子也相处得很愉快。但是,后来随着李某收入的提高,生活的改善,双方子女的成年,以及两人日渐衰弱的身体状况,各种矛盾接踵而至。两人由不断争吵,升级为动手厮打。李某每次一生气就离家出走,住到其儿子家不回去。2008年到2010年间,两人已在民政部门离了两次婚,又复了两次婚。这次生气李某又是一走了之,对赵某不管不问。赵某因为身体受伤,无人照料,一人租房居住,靠每天捡废旧瓶子卖钱维持生计。所以这次才狠下心来起诉李某,要求其每月支付扶养费。并且赵某也接到我院卧龙法庭的传票,因为她提起的这次诉讼,李某也提起要求和她离婚的诉讼。

        被告李某今年68岁,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每个月李某除了要支付生活费及日常开支外,还要给原告200元零花钱,供原告自由支配。2008年9月原告被树砸伤后,法院已判决肇事方赔偿赵金荣23000元,且原告受伤后经治疗和被告精心护理,原告伤势恢复很好,没有落下什么后遗症。李某年老体弱,有糖尿病、高血压、心脏病等疾病,每天药物不断,原告不仅不照料、帮助,还恶语相向。这次双方是为经济问题生气后,赵某动手打了李某。但这次动手让李某十分伤心,才离家到儿子家去住,不想赵某竟起诉到法院来了。

        根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的证据,通过核实李某提交的证人证言,弄清了案件的事实。

        二、分清是非,找准责任。

            通过调查,以及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,使我明白了原告之所以要求被告支付扶养费,是由于被告每月虽有固定收入,但收入不高,还身患多种疾病,需要药物维持,除此之外还要支付各种日常开支。因此,双方常为经济问题生气。特别是每次一生气,李某就离家躲到其儿子家不回去,留下赵某一人置之不理。

            李某之所以向法院提出离婚,是认为赵某个性强,平时说话不仅不饶人,还出口伤人。而李某不善言辞,语言表达能力有限,只能独自生闷气,久而久之,双方积怨越来越深。

        三、耐心细致,反复调解。

        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不错,且两人年纪都已偏大。2010年6月9日,通知双方到法庭来进行调解。因为经过之前做的工作,双方由原来的不同意调解改为同意调解。没想到赵某一见李某,开口便质问被告每月给其支付多少生活费,被告一看原告气势汹汹,非常反感,二话不说,站起便走。我忙上前拉住李某,劝其坐下,将赵某先请到隔壁房间坐下。李某这时表示,一分钱扶养费不给,誓把离婚官司进行到底。双方情绪都很激动,第一次调解,失败。

            我让李某冷静下,再考虑考虑。来到隔壁办公室找到赵某,告诉她李某决心要和她离婚,赵某听后,呜咽着哭起来。通过对其动之以理,晓之以情,让其明白“得饶人处且饶人”,双方要互谅互让,相互理解,相互关心,经过做其工作,她同意就平时不到之处向李某道歉。当领着赵某来到李某面前,让赵某向其道歉时,李某说不必道歉非让赵某给其写一份书面保证,保证今后不再骂他。李某马上也翻脸,两人又吵了起来。第二次调解,失败。

            将两人再次分开后,马上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,向其出示宣读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告知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这次从李某的健康状况入手,平时生活需要有人照料为切入点,经过又一轮苦口婆心的劝说,李某终于同意不让赵某写保证了。我又把双方叫在一起,指明两人问题所在,让其双方以后多注意交流,沟通,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,李某表示马上去卧龙法庭去撤回离婚的诉讼。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后,相互搀扶离去。第三次调解,成功。

        四、调解优先,责任在先。

            通过办理的这一案件,我深深感受到“民事案件无小事”。对法官来说,可能每一个案件有难易程度之分,但对每一个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,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每一件事都不是小事。我所办理的这个案件,双方都要求法院主持公道,也已经开过庭调解过,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也是多次反复,其实按照法律程序是可以进行判决的。调解费心、费力、费时间,判决省心、省力、省时间,但判决的结果远远不如调解的效果。当前,最高法院要求我们对案件加大调解力度,随着时间、环境、条件的不断变化,调解工作也会非常艰难,只要法官有一颗高度负责的责任心,找准每一个案件的切入点来做工作,往往会事半功倍。只要能使案结事了,人民群众满意,我们法官就是再辛苦,也是值得的。

        责任编辑:L   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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